6.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防止过度医疗,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对超常使用、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预警干预。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开排序结果。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下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1.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研究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一体、层次多元、公平和谐、惠民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医保基金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费用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机衔接。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2.提高医保经办和管理水平。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加挂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牌子,整合并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在珠海、中山、东莞等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加快医疗保险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保”。健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全省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归集到社保卡,实现包括门诊挂号、医疗付费、异地结算等公共服务“一卡通”。完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加强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