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对六岁以下儿童临床诊断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机制。到2017年底,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4.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深化编制人事改革,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和岗位管理。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珠三角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率先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绩效考核进行自主分配,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质量以及费用控制等情况相挂钩。对儿科、妇产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麻醉科等风险高且工作强度大的特殊岗位,公立医院要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5.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公立医院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医务人员考核结果与人员职业发展、个人绩效工资等挂钩。各地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内各医院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医疗费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