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到2018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院购买医疗意外保险。
5.全面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实施广东“健康云”服务计划,建设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以三大数据库为核心,建设省级全民健康大数据中心,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设集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为一体的省级健康数据中心,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联结省级综合医院、市级综合医院、县级医院,建设全省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服务平台。以县级医院为枢纽,建成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居)的远程医疗网络,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全覆盖,开展远程医疗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监护指导、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快构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体系建设,实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综合利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健旅游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探索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健康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债券和开展并购,鼓励引导风险投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办医,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推进实现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改革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制度,实现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运营、监管等方面同等待遇。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高端非基本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等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社会办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
7.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到2017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要至少在1个试点县(市、区)的社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依托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