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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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1行业能力任务

1.水务大数据建设

建设大数据存储及管理中心、大数据交换平台、智慧水务网,完善当前大数据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统一全省水利工程高程系统。

2.水务基础工作

水库、堤防、河道、渠道等站点建设,防洪抗旱物资、设施更新,水务工程设施设计、运行资料数据电子化,城市管网勘测,水资源等多种规划、水网规划,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灌溉试验站建设。

3.水文站点建设

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生态红线管控及防洪减灾能力提升要求,加强水文站点、水雨情站点建设任务。依托水文站点,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

4.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

地下水统一管理体系建设,水源地监控系统项目。

5.水务队伍建设

水务人才培养、水务项目研究,建设水政监察支队队伍水政抗旱队伍、水政执法队伍等,以及执法设备设施。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水务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水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本地区水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逐级落实推动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立项审批、规划实施、资金配套等各项工作,推动落实好《规划》各项任务。

强化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基础。

《规划》所列项目,是“十三五”期间选择建设项目的控制范围,是审批、核准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各地要认真履行建设程序,逐项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征地、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等问题。

集约节约用地,落实供地保障。

坚持集约节约原则,科学预测《规划》用地、用林规模。结合《海南省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部门“十三五”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中预留水务建设用地、用林指标。对于移民征地存在较多问题,经论证协调仍难以有效解决的项目,不予审批和建设。

多元筹措资金,保障规划实施。

用足用好西部地区及贫困地区政策,统筹地方财政相关涉农资金,利用现有投融资平台,拓宽水务项目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和政府补贴制度,继续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完善配套制度,做好行业服务。

全面加强水法制建设,研究出台《海南省节水管理办法》《海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水资源管理法规,编制并实施《海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海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项目审批核准进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提高效率。

附件:1.规划重大水利工程特性表 

2.规划水利建设面上项目汇总表 

3.城乡供排水工程分年度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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