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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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务改革与管理

管理网及信息网建设。

1.管理网。强化红线管控,加大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建设与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利工程的防洪与兴利调度,构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灾害防御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控,推进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完善现有水务工程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建设过程档案和质量监督档案。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智能调度水资源、科学管控水环境、量质双控保安全”的全过程全方位水资源管理网。

2.信息网。推进互联网+防灾减灾二期建设。一是整合完善基础数据。在进一步整合水文数据基础上,开展遥感、人工调查和数据普查,建立标准化数据库,提高实时测报质量。二是开发调度决策模型。建设重点水库防洪调度模型,集成防洪预案,为会商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移动端服务APP和微博、微信、二维码等信息发布平台,提高公众服务水平。

打造“互联网+”智慧水务大数据平台。夯实水务工程数据库,完善水情自动监测,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覆盖全岛的水务信息数据平台。整合防灾减灾、水资源调控、水土保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城市水务等信息资源,通过云计算等大数据处理模式,建设“分模块、互衔接”的综合体系。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平台深度共享与融合,建立面向社会、行业、政府的服务系统。形成“实时感知水信息、多网互联固三防、全民共享水平台”的智慧水网。

水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水价改革。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完善工程和计量设施、分配并确定水权指标、规范用水管理、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合理调整水价等措施,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选择农田水利配套相对完善的昌江石碌灌区、三亚赤田灌区、海口南渡江灌区和东方市部分高效节水灌区开展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在上述市县全面推开。

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全面实施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研究建立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及污水处理收费体制。修订《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能够补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按照国务院建立水权制度的要求和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2.深化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界定项目责任主体,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推动水务工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建设管理。

创新水务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按照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水务工程,采取不同的运行管护模式。积极推进水务工程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和河湖管护,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确保工程建成后的良性运行。

优化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式。综合考虑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兼顾防洪和兴利,合理制定松涛、红岭、大广坝、戈枕等水源工程调度运用方案,不断提高调度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区域供水、防洪、生态安全。优化梯级水库的调度方式,进一步发挥水库“蓄丰补枯”的调蓄能力,促进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稳步实施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完善优化洪水预报,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3.创新农田水利发展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制定海南省农田水利条例实施方案,加强农田规划编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明确田间渠系管护等农田水利投入机制、明晰工程产权,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理长效机制,用三年的时间实现“管理、巩固、提升”。

4.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红线。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全力确保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形成刚性约束,严控各类开发,消除红线区域被蚕食的潜在威胁。科学确定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38条生态廊道的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载体,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探索多元化补偿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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