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进一步促进海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协调全国知名医院对口帮扶,开展全国知名医院、重点专科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商请国内知名中医药专家进驻我省中医医院进行讲学、查房和技术指导,建设好一批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新建一批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到2020年底,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到2030年底,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3个以上中医重点专科。
4.大力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做好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科室支持形成一批国家和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
5.逐步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探索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6.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扶持黎族医药的发掘与整理工作,在五指山、琼中、乐东等条件成熟的民族地区中医医院试点设置民族医药科,发掘、筛选和使用安全有效的黎族医药适宜技术。力争将黎族医药纳入国家民族医药管理体系。
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促进中医药服务与旅游业相结合,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挥资源优势,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鼓励社会资本在海口、三亚、保亭、陵水、万宁、乐东、儋州等适合度假疗养的城市建设一批以中医康养保健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康养度假村,开展中医诊断、治疗、康复、养生等服务,将海南建设成为面向旅居人群和国内外游客的康养中心。支持和鼓励景区、酒店、温泉旅游区和度假村吸引中医专业人员开办面向游客的中医康养服务项目。鼓励省内公立医院拓展服务项目,增设与休闲度假功能相结合的康养中心,发挥本省医疗资源作用,更好地面向游客开展服务。鼓励旅行社策划包装医疗旅游组合产品,将中医药与观光、休闲、度假类产品结合,在国内外市场推广。鼓励旅行社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康养中心及开设中医康复服务的酒店合作,共同开发中医药与旅游相结合的产品,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打造海南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塑造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在所有公立综合医院及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探索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建立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