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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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解决多式联运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鼓励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企业在多式联运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铁路、港口、航运、金融、信息等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拓展合作方式,形成发展合力。依托铁路既有资源,采取有利措施,加大市场化运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系统制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对接相关国际联运组织规则。推进多式联运与产业、经贸联动发展,推进便利化大通关。统筹公铁、铁水等多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的综合枢纽规划布局。地方相关部门要将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对列入国家规划的综合枢纽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简化报批手续。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专项建设基金等,加大对集装箱多式联运线路、枢纽、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投入。鼓励地方对多式联运业务骨干企业及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完善多式联运经营人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法律责任,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变。

(三)拓展投资融资渠道

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铁路和多式联运骨干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支持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和工具,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融资。鼓励铁路、港口、航运、公路货运、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鼓励货主和社会购置自备箱。探索融资租赁等方式建设集装箱场站设施设备。鼓励铁路企业和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通过合资或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枢纽和场站。鼓励开放铁路及其他社会场站资源。鼓励社会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运输通道、境外分拨点建设。

(四)健全运价调节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货物运价管理体系,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用好定价权,逐步形成多层次、灵活、方便客户的运价动态调节机制。鼓励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结合市场供求与竞争形势变化、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协商定价,不断优化运价方案。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速度等级、重空流向等实行差别化定价策略,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环境影响评价和要求

(一)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总体评价

本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多式联运发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降本增效等目标的实现,与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做了有效衔接。《规划》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考虑既有设施的利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鼓励交通枢纽综合开发,着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与各类环境敏感区相协调,对污染排放提出严格的控制要求,对气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二)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避让为主”的建设原则,合理设计项目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环境敏感区域。二是国土、环保等部门提前介入,为项目勘察设计、预留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做好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防治铁路沿线噪声、振动,加强生态、景观恢复工程。四是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项目审批和土地、环保准入,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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