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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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服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16.深化水运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研究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部分许可事项。推进行政许可全程网上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水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依托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强化国际海运监管。(水运局负责,政研室、法制司配合,持续推进)

17.深化水运重点领域改革。统筹研究中俄界河航运管理体制事宜。稳妥实施取消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改革措施。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涉水部门综合联动执法。深化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人教司、财审司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8.完善水运法规体系。继续组织做好《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重大法律制度研究修订,推进《航道法》配套法规建设。(水运局负责,法制司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19.完善水运标准体系。推进建立水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水运工程和水路运输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水运局、科技司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

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评。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加强监督考评,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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