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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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加大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终生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省、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专职机构,形成覆盖全省、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监管队伍。按工程规模和重要程度划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事权,落实省、市、县分级监管职责,加大追责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7.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抓紧编制完成长江、汉江干流重点地区、重要蓄滞洪区、重要防洪城市和居民密集区的洪水风险图,制定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应措施。做好城市建设、居民点和工矿企业选址等洪水影响评价。建立蓄滞洪区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不同洪水风险区域居民避洪安置方案,对运用几率较高的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风险较大的滩区,积极稳妥推进居民迁建。研究洪水保险制度。

8.继续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水利规划、水资源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实现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的市、县由现在的32个增加到60个。

(三)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科技兴水。

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水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1.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水利综合执法与水利业务管理、许可审批与监督检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加强全省基层队伍执法基础设施及调查取证装备建设,进一步健全“系统联动、部门联合、区域联席”的“三联”体制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筑坝拦汊、侵占河湖岸线、破坏水资源和人为水土流失等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2.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继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水利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3.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水利政府管理职能,推进水利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水管理权力清单制度,明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管理事权。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水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在潜江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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