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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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按照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落实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和岸线控制,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严格分区管理。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完成重点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推进水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和损害赔偿。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强化河湖管理执法。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防止侵占河湖,维护河湖基本功能,依法查处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河湖岸线的行为。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其他涉河建设项目的涉河事项审批制度,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建立河湖日常巡查责任制,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建立河道采砂有效监控体系,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河(段)长制”、“湖(段)长制”。完善河道等级划分,创新河湖管理机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完善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发布河湖分级管理目录。建立湖泊保护举报奖励、双湖长制和投入机制。实施环梁子湖流域的鄂州市、大冶市、江夏区、咸安区等市、县(区)河湖管护体质机制创新试点。

探索建立水资源水生态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制定湖北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水资源水生态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3.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基本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明确管理范围,推进土地确权。着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水利投资使用监管,完善水利项目稽察、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大工程水量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

4.深化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水利安全生产分级核备、分级监管、业务监管与综合指导监督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分级问责机制、调查处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市场主体自律管理,培育水利安全评价咨询机构。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成果运用联动机制,试点推行省市分级稽察工作机制。

5.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进一步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等级监督管理职责。逐步根据新形势不断完善、适时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完善省管项目,逐步推进市、县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水利子库和各市、州水利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进出机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实现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水利门户网站的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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