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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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加强水权交易监管,维护水市场良好秩序。

4.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水利工程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管理,出台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指导意见。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改进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规范备案和报告制度,积极推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探索以县市为单位的监理打包制度。建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制衡的建设管理体制。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成果运用联动机制,试点推行省市分级稽察工作机制。创新农田水利组织发动和建设机制,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探索水利工程新型移民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白蚁等生物隐患主动防御机制,把治理成效纳入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5.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方式。鼓励已有水管单位承担新建项目的管理职责,探索“以大代小、小小联合”的水利工程集中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逐步推行工程管理向社会购买,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河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库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6.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制订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省级水生态文明县(市)、乡(镇)、村创建活动试点。研究制定水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探索推行重要水源地、跨流域(区域)调水等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分洪补偿政策。完善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及设施占用补偿管理办法。推进水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切实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各市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水资源论证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加强生态红线划定区域、重要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监测,为湖北省落实“三条红线”的监控和考核奠定基础。完善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全省大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和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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