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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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水利血防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着重考虑钉螺沿水系扩散、易感地带治理等问题,结合河道治理、重要湖泊治理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优先实施疫区河流(湖泊)综合治理,积极推进重点疫区县水利血防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人畜感染数量,巩固和扩大水利血防治理成果。

(八)加强水文化建设。

推进水利风景区创建。以全省主要河流、水库、湖泊和大中型水利工程为抓手,结合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资源保护等重点水利工程,打造一批工程安全有保障、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水利科普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加强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继续推进武汉、襄阳、鄂州、咸宁、潜江等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及荆门东宝区、宜都市等13个省级试点县(市、区)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水景观建设等多种形式传播水文化。

八、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水管理体系

(一)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水价、水权、工程投融资机制和建管体制等水利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管理体制机制。

1.深化水价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农业供水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逐步实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探索实行分类和季节水价制度,根据不同种植作物种类或者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情况,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逐步实现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多渠道落实和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逐步建立用户普遍接受、易于操作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农业节水奖励机制。

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镇自来水水价,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综合推行工业及其他行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式水价制度。建立水利工程公益性供水政府补偿、经营性供水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推进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向大用户直接供水,探索直接供水实施政府指导价或协商定价。

2.完善多元化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特别是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源头保护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宽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渠道,推动完善政府性水利基金政策。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为水利项目融资。推动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发展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建立社会资本投入水利机制。研究确定吸引市场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水利建设和服务领域,探索制定水利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或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属融资、抵押和担保的范围和政策。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后评估和绩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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