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1 20:33
分享:

加强重点湖泊治理。对涝灾比较突出的四湖流域(含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实施综合整治。通过退垸还湖、湖堤整治、湖泊分蓄洪区建设、新增外排能力和疏浚排渠等措施,统筹解决区域防洪排涝问题,提高湖泊防洪标准。

(二)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加快推进重要支流治理。大力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支流工程建设,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力争完成唐白河干流湖北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沮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洞庭湖区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重点推进洞庭湖四口洪道疏浚及水资源配置工程等。

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扩大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在完成原有规划任务的基础上,争取再新增治理一批中小河流,通过堤防整治、河道清淤、护岸护坡等工程措施,使中小河流治理河段防洪标准得到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推进王英、南川等新出险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新出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三)推进山洪灾害防治。

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推进74个县(市、区)的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建设。实施重点地区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继续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快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提高城市防洪除涝能力。

提高城市泄洪排水能力。加强对大中城市河湖、湿地、坑塘等自然水体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保持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保障城市排水出路畅通。

加快城市防洪除涝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河湖调节、滞蓄、外排等综合措施,完善堤防、涵闸、泵站、蓄滞洪区等城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大河湖综合治理力度,增强雨洪调蓄能力,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城市气象和水文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暴雨、洪水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完善防洪和排涝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内涝和洪水风险管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推进海绵型城市试点建设,以城市河湖水系和水利工程为依托,协同其他市政建设措施,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沟渠、蓄洪洼淀等自然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完善城市吸水、蓄水、排水、净水和释水功能,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