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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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强化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完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市、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推动人口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机衔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

(二)大力推进管理服务信息化

加快推进市、区、街道(镇、乡)三级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抓好国家计生信息化升级配套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开展PADIS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改造项目、全员人口数据库汇聚核对项目、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试点应用项目、国家信息系统代码管理改造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系统上海子系统等新建、运维项目。组织开展生育状况调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三)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倡导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干部培训班等,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深入宣传解读中央《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人口文化建设。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利用“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要纪念日,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社会宣传,传播婚育新风尚。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加快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计生家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独特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支持计生协会发展。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按照群众组织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工作,通过群众自治方式,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积极探索通过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计生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公共服务。

(五)健全计划生育投入机制

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强计划生育财力保障,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落实。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六)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或者年度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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