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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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倡导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功能,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

(二)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补充,建立完善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稳妥推进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的有序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认真贯彻《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按照动态增长机制的规定,逐步提高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标准。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三)进一步做好面向计生家庭的服务关怀工作

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关爱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机制。围绕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服务、大病治疗、养老保障、精神慰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市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家庭医生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到计生家庭尤其是计生特殊家庭。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联系人制度。提供“一键通”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精神慰籍,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建立计生特殊家庭信息化电子档案。探索建立失独家庭综合保险制度,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四)实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优育促进工作机制,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1.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宣传指导服务,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和备孕家庭的优生优育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工作,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各种互动形式等,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婚前保健服务的利用率,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探索将基本项目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纳入本市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倡导备孕夫妇根据自身状况进行孕前保健。向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有针对性地提供生育指导。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常见病防治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建立完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重点开展对养育人的指导服务,推广使用《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卡》和《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家庭指导手册》。加强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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