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印发(附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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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的统筹协调和会商推进机制

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任务涉及到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必须建立规划跨部门的组织协调和会商推进机制,坚持自下而上的自主选题和自上而下的战略引导相结合,协同有序推进任务落实,加强对规划整体目标的把握及实施进度的监督,研究完善有针对性政策保障措施,保障重点任务实施有序进展。科技部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综合管理部门,需强化其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职能,充分调动中央层面相关职能与业务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相关机构的积极性,在实施方案编制、任务部署、任务执行等不同阶段开展会商,发挥建设性的推进作用,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保障资源领域科技创新综合决策的广泛代表性、科学性和高效性。

(二)建立资源科技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资源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更加凸显,需要长期大量的经费支持,因此需要建立国家主导下、多方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国家和行业财政资金为引导,引导社会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突出并发挥资源行业企业在技术研发应用和资金投入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参与相关研发、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并鼓励地方投入,完善相关投资、补偿、考评和激励机制,为资源领域科技创新提供长期、高效的经费保障。

(三)充分发挥资源相关行业协会作用

资源领域历史上由政府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在中央机关机构改革后,上述部门大多转变为行业协会。在新一轮科技计划体制改革中,应发挥各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指导行业、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善行业创新工作机制,搭建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引导科研机构、企业等具有本领域研发能力的单位都参与到相关领域研究中,推动建立按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部署创新链的科研协作运行机制。建立跨行业智力资源共享机制,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四)完善国际与区域合作交流机制

资源开发利用的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进一步扩大开放,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推进实质性合作研究,营造有利于科学家更好参与国际(地区)科学合作的开放创新环境。鼓励企业在境外进行资源开发,开展自主创新,为国家“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障,在全球资源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一带一路”战略相衔接,探索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资源领域的联合研究和技术攻关合作交流机制,配合和推动对沿线国家的产能输出和技术交流,继续深化与欧美、澳洲、拉美、南非等地区和国家的科技合作,广泛争取国际支持,建立相应的国际科技研发和交流推广网络。

(五)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协调机制的建设

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在行业骨干企业优先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基地等研发平台,鼓励产学研结合、大中小企业组成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在共同研发产品的过程中,形成分工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分享市场创新的红利。

(六)加强宣传引导,完善评价机制和配套衔接工作

加强科普宣传和社会引导,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反馈机制,强化《专项规划》的实施的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和督促检查,定期对相关战略目标、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评价,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资源领域发展形势动态修订专项规划。在实施《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中,要加强与《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中国制造2025》、《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以及相关行业“十三五”规划等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荐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强化支撑,统筹协同,形成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的良好局面,切实推动我国资源领域技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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