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色小镇政策汇总:附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名单及类型(附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6 11:51
分享:

三、政策措施

(一)土地要素保障。各市县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及建设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用地要纳入各市县“多规合一”中予以保障。特色产业小镇项目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首先着眼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具体的保障办法及奖惩措施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提出,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财政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部分,省财政可考虑给予一定返还,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牵头提出,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5年11月31日前完成)

(三)金融支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特色产业小镇规划项目融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金融办,联合有关开发性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支持百个产业小镇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政策整合。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和具体服务,给予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负责,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政府设立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农垦总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负责,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市县是特色产业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规划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加强动态监测。各市县要按季度报送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负责)

(以上为海南省特色小镇政策主要内容)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