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进度安排。
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大变样、三年基本建成”的总体要求,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2015年至2017年3年的工作任务如下:
1.2015年。
完成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其审查、审批。开展项目申报、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初步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建立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政策体系。
2015年开工建设一批工作基础较好,完成有关前期工作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
2.2016年。全面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自治区、地两级领导机构加强督促指导,进行阶段性考核。
3.2017年。自治区、地两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工作程序。
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方案及其实施方案,经地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批并下达投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其他审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鼓励各地、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开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要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先报先批。自治区将对在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中进度较快、效果好的地、县给予奖励,并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县要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一城一班、一城一规、一城一策、一城一案”工作要求。一城一班是指地委、行署主要领导要分别抓一个示范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一套工作班子。
县人民政府是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项目法人,实行县长负责制。一城一规是指一个城镇要有一套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等。一城一策是指要根据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的实际确定具体的扶持政策。一城一案是指一个小城镇要有一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和时间表,明确投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