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强化规划统领,科学推进小城镇建设。
以地、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各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围绕特色小城镇发展目标,编制或修编特色小城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按照“核心区、发展区”的层级要求,对各种物质要素在实现预定统一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统筹安排,使小城镇各种设施功能相互协调,空间形式统一、完美。配套完善相关专项规划,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加强小城镇风貌特色研究,探索编制与城镇发展目标和定位相适应的城镇风貌规划,塑造富有特色与活力的城镇风貌,展现历史沿革和传统文化,传承城镇特质个性和民俗风情。
强化产业支撑,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
坚持把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产业集聚作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发展的核心。根据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历史沿革和经济基础,按照“一镇一主业、多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构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科学确定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主导产业,打造民族手工业强镇、特色生态农牧业大镇、商贸物流业重镇、休闲旅游业名镇。
积极扶持本土企业、大力吸纳社会资本,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发挥镇级流通辐射集聚能力。围绕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打造主题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配套、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和宜居宜业宜游于一体的新型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完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农牧业产业布局,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加快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步伐,推动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生态农牧产品品牌。引导和扶持农牧民工进镇务工经商办实体,推动农牧区人口向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有序集聚。
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