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特色小镇政策汇总:3至5年建设50个特色小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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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委、省卫计委、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会商。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县(市、区)要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动态监测。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定期向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进展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创建过程中,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以上为湖北省特色小镇政策主要内容)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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