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开展节能产品推广行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灶具、热水器、LED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等,积极推进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重点改造城市道路(隧道)照明,力争建成20条LED照明示范路,创建10个LED照明示范县。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产品长效推广机制,加大推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节能产品推广“千百十”行动,“十三五”期间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1000万只、节能家电100万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10万辆,形成100亿千瓦时(折33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七)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以节约型医院、节约型科研院所试点为突破点,逐步启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鼓励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区域能源系统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及成套产品装备,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创建一批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创建一批10万平方米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品牌小区。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鼓励既有居住建筑按照65%、75%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改造。探索被动式低能耗节能改造,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条件成熟的率先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认证体系。开展零能耗建筑和正能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张家口太阳能热水、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在赤城、阳原、怀来等县,谋划、建设、储备一批地热供暖项目。“十三五”期间,新增建筑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
(八)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通过构建废物交换利用、物料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原料燃料替代、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集成优化系统,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和运行管理规范化。抓好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指导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工程给予政策扶持。到2020年,推动80%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制定节能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格局。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切实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标准制定和行业统计等工作,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节能工作。
(二)强化依法监管。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修订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标准,建立能效领跑指标的标准转化机制。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监察,依法从严惩处各类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立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核算与监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能源计量管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