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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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绿色商贸。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引导企业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关键部位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建设屋顶、墙壁光伏发电。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完善绿色饭店能源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中水系统、变频装置、节能锅炉、节能中央空调、绿色照明等设备,推动节能型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支持仓储企业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创建绿色商场、饭店和仓储企业200家。

2.培育绿色市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设施升级改造,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鼓励流通企业开设节能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倡导电子商务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节能商品。支持商贸企业与绿色节能商品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以信息化带动传统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立体化存储、标准化装载、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

3.引导绿色消费。用节约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洗染、洗车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加强用水、用电管理。

(六)公共机构领域。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能耗下降11%,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

1.强化节能管理。实施用能独立核算。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筑、绿色信息、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公示制度。推行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实施用能托管。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创建2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

2.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

三、重点工程

(一)燃煤压减替代工程。

1.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全省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水泥、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左右。对新增耗煤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等(减)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火电行业大力实施淘汰落后、改造提升、置换替代、退城进郊“四个一批”工程。到2020年,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改造提升1700万千瓦,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以内。对钢铁、焦炭等行业的燃煤窑炉以及集中供热、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效改造。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18年10月底前,农村地区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无煤化”,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实施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对企业用能较为集中的园区、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余热。重点抓好200家重点用煤企业、50个重点用煤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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