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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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生产功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煤矿塌陷地、风电场等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储多能互补,以及与农业设施相结合,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电站,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开展阜宁、沛县、宝应等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打造3—5个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

——积极促进光热多形式利用。组织开展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光热发电、储能材料协同发展,培育形成自主化技术体系和产业化发展能力。全面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住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普遍采用光热利用技术。鼓励光伏、光热系统集成化设计、模块化装配、嵌入式应用。到2020年,光热利用力争达到160万吨标准煤。

专栏4 能源绿色发展创新示范
加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鼓励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业园区)及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通过风电、光伏规模化发展以及屋顶光伏等分布式发电等途径,满足区域用电、供热、取暖和制冷等各类用能需求,实现各种新能源之间以及新能源和常规能源的生产体系深度融合,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到2020年,积极推动东台国家沿海高比例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区、扬中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力争部分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或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努力打造5个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 加快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建设。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安全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序消纳区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努力提高新增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中可再生能源增量(含区外来电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力争建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

扩大利用生物质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扶持、市场驱动的思路,突出农村秸秆、城乡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水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进生物质能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较高水平的新型产业。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

——推动生物质能多种方式利用。鼓励生物质发电、制气、液化、造粒利用。在农作物主产区和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布局建设装机规模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满足环保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合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地区,全面推进畜禽粪便气化发电。加强技术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发挥户用沼气设施作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适度的集中式秸秆气化工程,支持小规模分散型生物质气化发电及多联产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天然气标准的,支持纳入城乡天然气管网。支持发展秸秆成型燃料,推广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推动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思路,推动生物质能循环利用,延长产业链。结合制定、修编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支持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公共热源。在继续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直燃供热的同时,鼓励以秸秆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采用热化学工艺制备纤维素乙醇等液体燃料。开展生物质梯级综合利用试点,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从单一原料和单一产品,向原料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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