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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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

1.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按“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7.5%左右和能耗累计下降17%的要求测算,2020年全省能源总需求3.60亿吨标准煤左右。2020年,各类能源资源供给能力达到3.8亿吨标准煤左右。省内外各类电力装机1.6亿千瓦左右(其中,煤电8315万千瓦、天然气发电2000万千瓦、核电425万千瓦、抽水蓄能260万千瓦、风电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50万千瓦,区外来电3300万千瓦左右),保障全省6500亿千瓦时用电量(年均增长4.9%,弹性系数0.65)的需求。煤炭中转储备能力1.5亿吨左右,省内一次原油炼制能力4000万吨左右,天然气(包括沿海LNG接收站)供应能力力争达到360亿立方米。

2.能源消费显著控制。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确保控制在3.4亿吨标准煤以下(年均增长2.4%,弹性系数0.32),力争控制在3.37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2.2%,弹性系数0.29),为2025年左右能源消费总量达峰和2030年左右碳排放总量达峰创造条件。确保完成17%的节能目标,力争下降22%左右。能耗强度由0.46吨标准煤下降到0.38吨标准煤以下,力争接近0.36吨标准煤,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能源结构显著改善。2020年,省内非化石能源生产量突破2100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比重提高到73%左右,其中可再生能源生产量突破1200万吨标准煤,占比达到41%左右。包括区外来电在内,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突破3700万吨标准煤,占比达到11%。持续控煤减煤,省内直接转化利用的煤炭由27209万吨(实物量)下降到2.4亿吨左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64.4%下降到50.9%,持续保持“负增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50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由6.6%提高到12.6%。

4.绿色低碳显著提升。到2017年底,在役燃煤机组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升级改造,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即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10万千瓦以下机组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省内在役发电装机中,清洁发电装机达到4600万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200万千瓦左右,占比分别提高到35%和17%左右,天然气发电装机超过2000万千瓦,占比提高到15%左右,煤电装机占比下降至63%。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5克/千瓦时,热电联产机组热电比稳步提高。

5.普遍服务显著强化。到2020年,新增天然气主干管网1600公里,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苏南、苏中等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在形成500千伏“六纵七横”电网主干网架的同时,基本实现大中城市配电网智能化,全面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现各类电源公平接入。加气站、充电站等新型终端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大中城市全覆盖、高速公路和高等级航道全覆盖。

6.治理体系显著完善。持续推进能源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放管服”水平。以电力、油气领域为重点,以能源资源配置市场化为取向,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以油气管道保护、可再生能源发展为重点,加强法规、标准、政策制定,科学完备、高效便捷的能源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推动能源变革总体要求,紧扣安全、结构、高效、创新、改革“五个关键词”,扎实推进“八大任务”,努力实现能源消费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能源生产从环境影响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能源资源从高碳为主向低碳取向转变,能源布局从偏重集中向集散并重转变,能源系统从供方主导向双向互动转变。

(一)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内外并举、量质并重,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为重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深层次国际国内合作,形成来源广、品质好、物流畅、价格优的能源资源供应体系。

1.煤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煤炭行业“去产能”,加强保留煤矿管理,提高科学产能比重,推动徐州等传统煤炭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发展,到2020年省内煤炭稳产700万吨左右。开展“煤电联营”,深化与山西、内蒙古、陕西、安徽等传统煤炭基地的合作,开展煤矿共建,建立长期稳定供煤关系,稳定电煤来源。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优势产能“走出去”,优质资源“引进来”。到2020年,形成国内为主、国外为辅的煤炭资源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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