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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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行业减排。本规划把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为重大任务,从能源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明确了结构优化目标要求。提出安全发展核电、加快发展风电、科学利用太阳能、扩大利用生物质能,力促一次能源生产“一升一降”,即省内非化石能源占比由39.7%提升到72.9%,煤炭产量由1919万吨降低到700万吨左右;提出聚焦天然气和电能替代,力促一次能源消费“三增三减”,即天然气利用由165亿立方米增加到350亿立方米,省内可再生能源由607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200万吨标准煤,区外来电净受电量由649亿千瓦时增加到1590亿千瓦时,省内工业用煤、供热用煤和省外购入焦炭逐步减少。

4.提高能源效率,推动能源行业减排。本规划除提出降低供电煤耗(由2015年30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外,专门将着力提升能源系统综合效率,作为八大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提出提高智能电网水平,推行节能低碳调度,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提出完善区域热电联产规划,科学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提升热电联产效率;提出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多能互补梯级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统。

5.提升化石能源品质,推动能源行业减排。针对化石能源仍为主体能源的现实省情,本规划按照“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思路,提出深化煤电环保升级改造、提高煤炭品质、升级油品质量,促进化石能源品质提升。

在当前和“十三五”时期预期技术经济条件下,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仍将产生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措施,只要节能减排工程到位、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在线监控全面规范、依规查处严格到位,初步测算,全省能源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可持续削减,其中,二氧化硫预计不超过20万吨,氮氧化物预计不超过30万吨,比2015年分别削减30%左右。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对策。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建设生态文明融入能源生产、转化、利用、消费全过程,积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努力预防和减轻能源对环境的影响,为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作出贡献。

1.加强能源生产和转化环节的环境保护。发挥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和本规划,制定电力、电网、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发展等专项子规划,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布局和实施。发挥环保审批的控制作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做到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不核准、不备案、不审批,不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投运项目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发挥先进技术的支撑作用。新建燃煤项目均按达到燃机排放标准设计配建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积极采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煤渣(灰)和脱硫脱硝副产物的利用处置,减少对土壤、水体的影响。推动能源企业积极利用中水,实现循环节约利用。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推动落实电力企业等排污主体的环境责任,增强自主减排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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