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2 17:56
分享:

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方式,在清洁能源等领域积极推广PPP,引入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模式,促进能源与金融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发起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

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形成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电力改革,完善输配电定价机制,赋予发用电双方自主选择权和自主定价权,合理控制和降低社会用电成本。实施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与天然气门站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环保电价政策,继续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政策。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和补贴办法,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制度。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强化天然气管道建设和经营成本的监审,重新核定已建成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根据国家部署,择机放开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成品油价格。鼓励利用海外天然气、煤炭等低价优质能源资源。

(三)强化规划实施推进机制。

建立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监督评估的能源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能源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1.健全规划体系。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规划编制实施电力、煤炭、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能源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海洋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沿海发展等规划的衔接,促进能源项目协调布局,顺利落地。通过规划、政策相互衔接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促进用地集约、环境改善、能源发展。

2.强化责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规划对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分解目标任务,重点明确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等重要指标的控制性、约束性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分阶段任务。建立规划实施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通过规划引领项目,通过项目支撑规划。

3.强化组织协调。调整充实省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议事决策、组织协调作用。省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任务协同推进机制、重大政策协同研究机制、重大项目协同服务机制,发挥行政管理、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4.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能源主管部门协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等部门,重点监管规划指标、产业政策、改革举措和重大项目(包括示范项目)落实情况,提高监管效能。建设全省能源项目网上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全过程协同监管。

5.强化实施评估。省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全面掌握实施进展,及时化解重大共性问题。要认真组织中期、期末规划评估,提出调整或修订方案,经专家论证或征求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结合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合理设定能源生产目标,积极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持续推动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和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通过聚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能源结构调整、能源效率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

1.控制能源消费,推动能源行业减排。本规划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十三五”能源发展八大任务之一,提出建立分解落实、源头管控、考核评价制度,明确2020年确保控制在3.4亿吨标准煤以下(年均增长2.4%),力争控制在3.3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2.2%),能源强度将由2015年0.46吨标准煤下降到0.37吨标准煤以下,力争接近0.36吨标准煤,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2.削减煤炭消费,推动能源行业减排。本规划把削减煤炭消费和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作为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提出大力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行动,持续实施煤电节能改造行动,并提出通过持续关停小型煤电机组(250万千瓦)、持续整治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淘汰落后耗煤产能。按照《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和电力行业、非电行业煤炭等量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强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后,预期2020年省内煤炭消费量2.4亿吨,将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