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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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LNG接收站公平开放模式
国际上,LNG接收站第三方准入模式,主要有强制性第三方准入和协商性第三方准入两种。 当前,我国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的模式,主要为协商性准入,俗称“一船一议”模式。LNG接收站使用具体事宜由第三方和接收站运营商进行协商,政府机构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管。 我省如东LNG接收站采用协商模式,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对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第三方首先向接收站运营商提交申请,并提供资质证书、采购计划、提货计划和销售计划等信息,双方就窗口期进行讨论,确定窗口期并经上级公司同意后即可签订LNG采购合同、接收站服务合同、保密协议等必要文件,然后组织接卸提货生产作业,履行合同。

(八)实施能源民生工程。

坚持科学规划、协力推进、突出重点、扶贫优先,加快农网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推进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4号),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落实。编制实施省、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5年规划,建立3年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已经确定的小城镇、中心村项目,突出抓好省定帮扶县和6大片区的项目,建设“小康示范电”,服务“特色小镇”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800个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涉及农村居民约244万人,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43%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99.926%,户均配电容量4.2千伏安。

2.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开放通用、市场主导的原则,制定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注重车桩匹配、桩站先行、快慢互济、智能互联,同步构建以工作地、居住地、目的地为重点的城市充电服务体系,以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充电服务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简化行政审批,落实奖补政策,促进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实现充电网与车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融合发展。到2020年,累计建成充换电站约1600座,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20万个,车桩比基本达到1:1,力争年充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

3.实施城乡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根据城乡配电网特点和用电要求,深入实施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完善配电网架构,合理应用经济适用型电缆和紧凑型设备,建设经济、可靠、智慧的配电网系统,实现配电与输电、配电与用电协调发展。到2020年,5年累计新增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容量9270万千伏安、线路6.3万公里。

四、保障措施

健全能源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完善能源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强化能源规划计划实施机制,确保“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现能源发展更有效率、更高质量、更可持续。

(一)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能源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发挥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能源行业发展改革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实现能源发展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1.推动地方法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重要能源法律修订进展,结合我省实际,加强立法调研,着力推动《江苏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办法》的制定。

2.完善能源投资政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制定能源投资“负面清单”,制定促进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意见,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实施细则等,促进投资多元化,加速新能源发展。

3.完善能源标准规范。在引导企业强化标准意识、自觉执行强制标准的同时,支持和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结合省情实际,依托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技术专家,积极开展新能源、新装备和管道保护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二)完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

完善能源发展相关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和政策协同,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1.健全绿色财税政策。坚持绿色导向,采取税收优惠、投资奖补、专项建设债券、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清洁能源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污染物深度控制新技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能源装备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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