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备装备资源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总量控制、分级负责、阶梯配置、合理规划”的原则,加强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置规划;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坚持资源共享。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共享中心,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验检查,鼓励发展社会化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影像中心,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五、技术学科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技术的配置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合理设置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通过实施“科教强卫工程”,建设10大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30个重点学科(实验室),50个创新团队,力争2-3个医学重点学科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依托城市大医院,尤其是各类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引进500项医学高新技术,加快国内外、省内外最新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100-200项农村适宜卫生技术,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临床重点专科分省、市两级配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般设于三级医院,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滚动竞争、优胜劣汰。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在辖区二、三级医院中建设一定数量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重点专科的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新建5—8个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5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大力推进中医“治未病”,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重点专科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财力资源配置
落实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含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奖励补助等各项财政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等政策,支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智慧健康信息化保障体系。
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到2020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下降到28%左右。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健康服务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第五章 构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运行机制
一、促进区域协调、共同发展
推进区域医疗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省会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快形成省会城市、苏南、苏中、苏北区域性医疗中心,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一体化建设水平,建立医疗资源、医疗诊断、医疗信息全域共享机制,开展医疗卫生重大课题联合攻关、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实现跨区域联合办医,推进区域医疗卫生领域合作。
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以建立区域协同或分片包干、分工协作为基本思路,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医疗集团),完善医联体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联体内部人力、设备、信息、管理和服务等资源的整合,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支持引导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辐射延伸。重点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特色科室建设。探索建立卫生计生信息、大型设备、优势专科等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推动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会诊等中心建设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远程医疗发展。
建立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对消毒供应、检验检查、后勤服务、血液透析、医疗废物处置等能够实施集中化、中心化的服务,尽可能集中化、中心化设置,节约资源,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