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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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企业物料粉尘污染治理

1.对工矿企业煤炭、砂矿以及粉末性物料实施全覆盖,建立防风抑尘网、喷淋降尘设施或者密闭物料仓等,加强物料堆场周边区域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2017年底之前完成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堆场等一批大型物料堆场粉尘治理工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制订烧结(含工业港)物料等堆场整治方案,并于2017年4月底之前报环保部门备案,确保逐年按计划推进实施;完成密闭物料仓建设之前,严格落实物料堆场全覆盖和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场区清扫保洁,减少粉尘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对煤炭、矿砂以及粉末性物料的传输带实施全密闭整改,完成重点物料传输设施粉尘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底之前完成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汉高炉原料转运除尘改造工程和武汉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物料传输设施粉尘治理。2018年底之前完成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汉烧结新区1310等主要靠厂界周边区域传输皮带的封闭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全市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其中重点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017年底之前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强度。201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8%,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6年基础上削减100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4.按照“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要求,加快推进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变电站、±800千伏特高压直流换流站和江北、江南各建设一座500千伏超高压变电站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投产,为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开展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我市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和外延部分、新城区的建成区和主要工业园区。2017年4月底之前制订《关于重新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全市原则上不予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者改造任务。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4.环保、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加大对企业燃煤质量抽查检测力度,对煤炭硫分、灰分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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