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70507亿元,比上年增长6.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43283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27224亿元。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3566亿元,海洋第二产业增加值28488亿元,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38453亿元。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624万人。
从区域上看,环渤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24323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34.5%;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总值19912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28.2%;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总值15895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22.5%。
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5%,比上年有所增加。
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较严重,冬季、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近岸海域面积分别为5.12万平方千米、4.21万平方千米、3.71万平方千米和4.28万平方千米。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
在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监测的68条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劣于第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比例分别为35%、29%和38%。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比例为55%。监测的河口、海湾、珊瑚礁等生态系统中76%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赤潮灾害次数和累计面积均较上年明显增加,绿潮灾害分布面积为近5年最大。
建立各级海洋自然和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250余处,总面积约12.4万平方千米。新批准建立国家级海洋公园16个。
全年安排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专项资金26亿元,在18个城市实施“蓝色海湾”工程。
全年各类海洋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亿元,死亡(含失踪)60人。其中,风暴潮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总经济损失的92%,人员死亡(含失踪)全部由海浪灾害造成。
海平面较常年高82毫米,较2015年高38毫米,为1980年以来的高位。我国沿海近5年的海平面处于30多年来的高位(1993—2011年为常年时段)。
全年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6132本。其中,初始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3413本,新增确权海域面积29.13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65.46亿元。
国务院批准重大用海项目15个,项目投资1630亿元。
推进海岛生态保护工作,开展10处“生态岛礁”工程。批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1个。推进全国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完成1万余个无居民海岛的监视监测工作。完成9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
实施28个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布27项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成3项海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工作。在西太平洋、东印度洋完成3个调查航次。批复6个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8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