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0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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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多方合力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形成多方合力,协调一致推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抓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包括护理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教育部门深化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规范护理专业设置,加强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严格临床护理实习实训管理,全面提高护理人才教育质量;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护士队伍建设、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等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重点向临床护理任务重、风险大、技术含金量高的护理岗位倾斜,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护理职称评审要强调临床护理工作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

(三)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各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切实维护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注重抓示范点建设,发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带动本市护理工作分步骤达到规划的各项目标,确保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评估,保证工作效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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