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0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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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五”期间上海护理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十三五”时期,上海护理事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本市卫生计生改革的总体布局和《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立足上海护理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均衡协调发展、内涵质量发展、创新智慧发展,进一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激发护理专业发展的内在活力,为推进上海的健康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做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升护士专业素质与服务能力。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基层护理人员和临床专科护理骨干,努力打造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多层次护理服务需求。

——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临床护理质量。根据患者诊疗服务和医学科学技术发展需求,以临床实效为依据,深化服务理念和专业内涵,提高临床护理工作的人文性、专业性和规范性,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技术水平,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临床护理质量的持续改善。

——进一步优化护理职业发展环境。完善医院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和分层级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实施科学管理,明晰护士职业发展路径,努力实现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为临床护士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领域。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配合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大力发展慢性病管理、老年护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服务,提高护理服务连续性和整体性,满足城市老龄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十三五”期间上海护理事业发展主要工作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性质
1.注册护士总数 7.54万 9-9.54万万万 预期性性性
2.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3.12 3.6 预期性
3.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 1:1.19 1:1.3 预期性性
4.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0.7:10.4:1 0.8:10.6:1 约束性
5.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0.6:10.4:1 0.7:10.5:1 约束性
6.在社区从事工作的护士数 / 10000 预期性
7.全科医生与社区护士比例 / 1:1 预期性
8.培养临床急需的专科护理骨干人员 5696 8000 预期性
9.社区护士参加培训比例其中培养社区特色“一专多能”护士 // 90%1000 预期性
10.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岗位培训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11.三级综合医院新入职护士参加岗位培训比例 / 100% 预期性
12.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比例 / 9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1.扩大护士队伍总量,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护士队伍总量,到2020年,上海注册护士总数达到9-9.54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不低于3.6,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3。推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护士条例》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护士队伍、提高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防控和减少护理职业健康危险因素等。着力宣传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依法严惩伤害护士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护士人身安全。

2.保障医院护士人力配备,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根据医院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其中,到2020年,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7: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对于护士配备数量低于配备标准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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