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0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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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地面沉降调查研究,强化研究成果应用,提升地面沉降防治综合能力

加强全市中大比例尺地面沉降精细化调查,开展江浙沪省界区域和浦东沿江沿海、崇明东滩、横沙东滩等新成陆地区地面沉降调查及沉降机理研究。强化地面沉降和地下水采灌分区管控研究成果的应用,深化深基坑工程性地面沉降防治研究与应用,建立地面沉降分区管控综合体系;提升地面沉降防治综合能力。到“十三五”期末,地下水开采量持续控制在800万立方米/年以内,地下水回灌量保持在2300万立方米/年以上,进一步优化地下水开采和人工回灌格局;进一步完善重大市政工程沿线地面沉降监测预警机制,持续提高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服务于重大市政工程安全预警的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地质环境监测与地面沉降防治技术标准体系,为城市地质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与决策依据。

3.构建海陆一体地质资源环境基础数据云平台,全面提升地质信息保障城市发展、维护城市安全的服务能力

基于“地质大数据”理念,建成城市地质资源环境数据中心;建设海陆一体、多应用服务支持的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分析评价平台,整体提升地质资源环境信息的采集与管理、分析与预警、决策与处置能力;研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地质资源环境信息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对政府决策支持、专业科学研究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全方位服务能力。

(七)创新长效——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完善“三挂钩”土地供应机制,倒逼城市发展转型;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谋划开展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进一步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盘活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优化农村地区土地利用,全面提升城乡土地管理水平。

1.实施“三挂钩”土地供应机制

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减量化指标的挂钩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以拆定增”的原则,全面实现新增经营性用地和减量化指标挂钩,区经营性用地和一般工业用地新增的建设用地必须挂钩使用规划集中建设区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指标。建立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公共绿地、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各类公共产品)建设的挂钩机制。结合城市更新,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坚持新增用地出让和闲置土地处置的挂钩机制。切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坚持闲置土地处置和新增用地出让挂钩的机制。

2.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全面完成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深化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整合房屋、土地、农地、林地、海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印发配套工作文件,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文件体系;优化登记工作流程,提升对外服务质量;建设规格一致、标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不动产登记队伍,全面稳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全面完成浦东新区和各郊区的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完善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形成兼顾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公共利益平衡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修订《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房管理,促进农村村民居住向城镇集中、个人建房向集体建房转变。积极引导存量宅基地自愿和有偿退出,对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以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有的宅基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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