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组织实施机制及模式
1.立足顶层设计,实施统筹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科技改革精神,结合材料基础性、交叉性、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建立跨部门协同、跨区域组织的协调机制,加强材料科技计划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制定多部门联合的政策保障措施。依托专业机构,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建立专业化智库,参与项目论证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既保证在整体目标的决策上做到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又确保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检测标准认证等市场培育的不同环节,形成持续、配套的政策保障,实现全链条技术创新。
2.实施多元联动,形成发展合力。加强材料科技规划与地方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针对性地利用地方在资源、科技、产业、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和特点,共同制定技术和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构建立足地方、带动全国、引领世界的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的材料产业技术创新链,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材料产业集群,配合重点专项实施,落实配套资金,共同保障重点专项目标的实现。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研发及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材料产业基金,实现国家投入放大增效和资源的最佳配置。
3.坚持寓军于民,强化军民融合。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要素作用,推进材料领域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互动发展,逐步统一军民产品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加强材料领域国防和民用在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上的交流融合,形成材料产业对国防建设的强大支撑力、国防材料科技对国民经济尤其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强大牵引力。建立军民融合的材料研发体系。加大对军民结合材料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军民结合知名品牌,推动军民结合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4.遵循材料发展规律,完善组织管理模式。符合材料领域自身特点及其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规律,是实施材料领域自主创新战略的基本出发点。材料基础研究周期相对较长且远离市场,对持续稳定的创新环境要求较高,需要稳定的研发队伍和持续性的投入支持;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综合性、系统性强,技术与市场衔接紧密。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材料研发应采取不同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产业化项目采取“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攻关模式,进行“跨学科合作”、“大兵团作战”。坚持目标问题导向,产学研用结合,实施材料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专项,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材料产业发展的“有材不好用、有好材用不上”难题。
5.发挥联盟优势,增强实施效果。进一步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优势,推动开放性的国际化公共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模式创新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立和跨界技术的整合。在实施“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类项目时,支持联盟组建涵盖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系统集成以及应用示范全流程创新链条的技术攻关团队,推动落实项目各项配套保障条件,及时、高效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经费资助方式
按照国家五类科技计划相关要求对不同类别的材料项目进行经费资助。
(三)配套创新政策
1.完善创新发展环境。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材料科技和产业政策体系。支持材料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和示范应用,促进材料及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和结构布局调整。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材料及相关产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强材料科技政策与产业、金融、财税、投资、贸易、土地、资源和环保等政策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材料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把握行业运行动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避免盲目发展与重复建设,引导和规范材料产业有序发展。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发布重点材料产品指导目录,实施材料领域重大工程。
2.增强可持续创新能力。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视材料基础研发,使原始创新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特色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材料企业。鼓励原材料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新材料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传统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高度重视发挥中小企业在材料产业中的创新作用,支持中小材料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对大企业、大项目的配套能力,打造一批材料“小巨人”企业。加强军民科技融合深度发展,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和质量。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创新效率。
3.加大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创新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大国家科研基地平台建设。梳理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优势学科,以重大应用需求为牵引,支持工程化试验与验证平台建设。通过联盟等探索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开放型国际化公共研发与服务平台,提高单项技术集成、测试验证、可靠性评价等工程试验验证能力,通过平台进行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集成、放大和产业化中试验证,开展专业化服务。重点开展平台类技术的研发和集成,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专业化众创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深做强材料产业。在有优势资源和条件的地方建设创新基地,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在重点领域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强化联盟的联络、组织、服务作用,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落地。
4.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相结合,提升产业竞争优势。建设和完善材料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态势,促进企业提高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立足自主技术,健全材料标准体系、技术规范、检测方法和认证机制,打造标准服务平台。
5.加快多层次、多类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队伍建设与研发任务、基地建设相结合,结合已有的人才计划,造就一批引领材料领域发展的领军人才。以重点专项和重大工程为依托,实行“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培养,建立全链条人才团队培育机制。加强前瞻性技术人才团队培养,围绕材料研究前沿方向,组建前瞻性、原创性的技术人才团队。积极引进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同时加快建设和发展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产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完善面向材料产业的人才服务体系。
6.深化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采取科技合作、技术转移、产能合作、资源共同开发与利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多种方式,扩大我国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在全球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吸引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在国内建立高水平的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运营中心,带动行业和国内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材料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材料企业、科研院校合作申请国家科研项目。支持企业并购境外材料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参加国际技术联盟,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国际化经营。
7.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强化创新激励措施,促进材料产业扩大装备投资,加快技术升级。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及市场化运作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建成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扩大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保障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研发与产业化,创新符合材料产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建立健全融资保障机制。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
8.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和完善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材料产业集群地区建立和完善公益性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与规范性,形成适合中小微型企业特点的服务模式。在建立和整合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过程中,进一步突出成果转化、技术扩散和转移职能,制定和出台有利于共性技术研发基地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配套政策。建立成果推广奖惩机制,促进共性技术推广应用。
9.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对支撑“产能输出、资源输入”的材料研发项目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利用技术优势开发国外矿产(稀土等)资源。加强政策研究,鼓励拥有先进技术的大型企业或机构走出去,开发国外稀土等资源,保护国内资源,与国家倡导的“利用两种资源、开发两个市场”相契合,实现以技术控制资源并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