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机场运行程序和安全措施
4.1机场报告要求机场信息变化的报告程序和细节要求,包括:
a)在机场正常运行时段和正常运行以外的时段,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任何信息变动以及对报告活动进行记录的安排方式;
b)在机场正常运行时段和正常运行以外的时段,负责通报变动信息的人员的姓名、职位及电话号码;
c)变动信息所提交部门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
4.2出入机场活动区规定(适用于A1级跑道型机场和表面直升机场)为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车辆误入机场活动区以及体型较大动物等进入机场活动区,须提供相关职能机构及管理规定,具体包括:
a)机场运营人及其他驻场机构的职责;
b)负责控制出入机场活动区的人员的姓名和职位,以及值班时间和非值班时间内与其联系的电话;
c)车辆和人员进入活动区的相关控制措施及通报制度。
4.3飞行区应急计划(适用于A1级、A2级机场)飞行区应急计划的具体事项,包括:
a)发生在机场及机场临近区域的航空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置计划;
b)用于机场应急作业的设施、设备的检测方法及检测频率;
c)用于验证应急计划的演练具体方案和演练频率;
d)机场内与机场外的经授权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名单及其电话和传真、电子邮箱、航务动态电报(SITA)地址(如有),以及工作用无线电频率的清单;
e)成立机场应急委员会,以组织培训,并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f)指定一名现场指挥员,负责应急行动的全权指挥。
4.4消防(适用于A1级、A2级跑道型机场和表面直升机场)须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作业规程的具体信息,包括机场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可通过外部资源获得相应能力,则提供证明材料。
4.5机场运营人对机场活动区和障碍物限制面的检查机场活动区和障碍物限制面检查程序,包括:
a)在机场正常运行期间和正常运行以外的时间段,对跑道摩擦力状况的大致评估程序和跑道及滑行道积水深度的检测安排。
b)在检测期间与跑道活动控制机构进行通信联络的程序与方式;
c)检测记录文件的存放要求和存放位置;
d)检测间隔和次数的详细说明;
e)检查单;
f)检测报告,以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的措施安排;和
g)负责执行检查的人员姓名、职责及其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外的联系电话。
4.6目视助航设施和机场电力系统对拥有的目视助航灯光系统(包括障碍灯)、标记牌、各类标志以及飞行区电力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的规定,包括:
a)在机场正常运行期间和正常运行期间之外的时间段进行检查的规定,以及检查单;
b)检查结果的记录方式和对发现缺陷的整改行动安排;
c)例行维护和紧急维护的规定;
d)如有备用电源,则提供备用电源的设置安排。如果适用,还要有针对部分或全部系统断电的处置方案;
e)负责检查和维护目视助航设施的人员姓名和职责,以及其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外的联系电话。
4.7飞行区的维护对飞行区进行维护的设施和作业规程,包括:
a)铺筑场地的维护安排;
b)非铺筑跑道和滑行道的维护安排;
c)升降带和滑行带的维护安排;
d)机场排水系统的维护安排。
4.8机场不停航施工(适用于跑道型机场)在飞行区内或邻近区域,为安全地开展可能会突破障碍物限制面的工程施工或维护作业所做的具体规定。(包括须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作业)
a)作业期间与跑道活动控制部门进行通信联络的程序与方式;
b)工程规划与现场管理人员及机构的名称、职责和电话号码,以及随时可以与之保持通讯联系的方式;
c)在作业期间和作业结束后需要告知信息的驻场机构的名称及其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外的联系电话;
d)作业计划分发单(如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