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金融统一征信服务平台,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予以惩戒。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税优惠、荣誉表彰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环保目标。
5.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在实施国家试点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初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动社会共治。
1.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
2.推动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放日”“随手拍”和“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活动,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3.保障公众权益。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协助司法机关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的保障,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完善环境诉讼救济机制,积极推进环境法律援助。将科普教育、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保障公众获益权、舆情监控结合起来,探索防范与化解环境社会风险的有效途径。
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1.提高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坚持改革,不断提高环保队伍哲学思维意识、问题意识、底线思维意识,增强环保队伍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锤炼严和实的工作作风。将上下同心、凝聚力量作为环保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首要环节,严格落实党组管理队伍主体责任。坚持“培训与比武、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持续开展岗位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党校分校和生态大讲堂平台,不断拓展干部职工学习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评价,加强岗位资格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定期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监管队伍实战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理论、业务、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学会用宣传方法促进工作,依托信访举报平台,把日常宣教活动与长效机制联系起来,共同凝聚起一支勇往直前、无坚不摧的优秀队伍,共同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共同创造先进的环保系统文化。
2.提升各级环境监管装备能力水平。推动省本级各项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达标并向现代化迈进,生态遥感、预警应急等监测能力实现突破,提升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高健康风险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现代化执法手段。制定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标准。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固废管理、核与辐射监管装备水平建设,保障执法装备,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市、县级环境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和执法业务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双覆盖,县级全部具备基本的固废管理、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环境应急的运行保障渠道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