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5 17:29
分享:

落实国家试点要求,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采取日常驻点监察和定期督察巡视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

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完善市场机制。

1.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场。开展燃煤电厂排污权收储和有偿使用试点,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新建项目在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理顺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切实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差别化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以及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电价政策,对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和清洁高效的燃气机组给予支持。理顺各种供水比价关系,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开征环境保护税,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建立健全绿色投资与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试点。

强化企业监管和自律。

1.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2.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推动企业自行监测、自行申报、自行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鼓励探索实施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各市、县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进行通报、挂牌督办。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备案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重要污染源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负责的监管机制。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