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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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农旅结合,打造生态农业与休闲旅游发展新业态。

1.大力发展农家乐。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乡村旅游,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村民谋取更过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农家乐、农家院发展优惠办法,依托良好生态环境,用好丰富农业资源,借助特色民俗文化,把“家园”和“田园”相结合,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特色景观农业和精品休闲农业,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建设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度假区。研究探索成立乡村农家乐合作社和乡村旅游协会,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将农产品转变为旅游商品、将部分农村转变为旅游景(区)点、将部分农民转变为旅游从业者,以旅游开发带动农家乐发展和农产品销售,市县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旅游委;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2.全力打造休闲生态旅游。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工艺、休闲垂钓、海上捕捞体验等,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多元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型业态。对畜牧场和农业生产基地进行景区化改造,按国家A级景区标准建设,将旅游、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活动引入大型农业体验,建设集育苗、养殖、休闲度假和生态观光为一体、具有农业文化体验性质的观光农牧业示范园。大力开展海钓和休闲渔业,结合渔港改造,将餐饮美食、海钓、近海观光、渔民生活体验融入渔业风情小镇建设,打造一批休闲渔村,通过农旅结合方式,使渔民不离土、不离乡,进入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工作。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市县“多规合一”统筹安排。(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海洋与渔业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3.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将互联网技术贯穿农业生产、服务监管、市场销售全过程,用信息技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以规模化、标准化基地为重点,推广物联网技术,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立完善产品可追溯、质量可控制、环境可监测的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整合农村土地、农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建设农业信息化和农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全面落实农业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任务,完成海南休闲农业电商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积极引进国内电商龙头企业布局海南农村市场,打造海南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大力推行农产品“订单式生产”,鼓励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培育壮大电商队伍,力争“十三五”末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200亿元。(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4.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市区、县城、特色产业小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谋篇布局,重点建设海口罗牛山、定安塔岭、琼中湾岭等重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屯昌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快建设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以“多规合一”为契机,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创新模式的基本思路,适当调整财政投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财政盘活收回农业项目沉淀资金安排要向特色高效农业项目倾斜。调整财政投入方式,改变财政直补模式,通过设立担保基金、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农业厅)

(二)加大农业用地用海保障力度。加大农业用地保障力度。规范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规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贯彻农业部等11部门下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精神,落实休闲农业用地、财税、融资等政策,促进休闲农业健康发展。鼓励畜牧、种植、林业循环发展,鼓励利用撂荒的非基本农田以及尚未造林的规划林地,发展农牧、林牧结合的高效经济。对确需在规划林地上新建规模化养殖设施的项目,应依法按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规范水产养殖用地、用海管理,市县编制出台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与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相衔接,明确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开发规模,指导产业规范发展。优先支持深水网箱养殖和碳汇渔业项目用海,保障其陆域配套服务建设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委)

(三)切实解决农业环保问题。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法律法规,落实畜牧、水产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且符合我省实际的养殖废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屠宰等地方标准,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做好竣工环保验收。开展面源污染技术攻关,控制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深入实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工程,探索政府补贴、市场化运营的回收利用机制,推广易回收农膜和全降解农膜,逐步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四)落实地方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全省各级政府负责)

(五)强化部门协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探索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将进展情况报送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告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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