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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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监督管理与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参与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城市,查实后取消创建资格,已批准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的,撤销称号、收回标志物并通告。

第二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软件名城实行阶段性检查制度。对于阶段性检查存在问题的,给予限期整改、启动重新评估乃至撤销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软件名城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按照综合型和特色型软件名城的标准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发文的方式确定各城市的中国软件名城系列等级,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八条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任何城市不得使用中国软件名城称号、制作使用中国软件名城的标志物及其平面图形的宣传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5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是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基础依据和标准,是中国软件名城实地评估和品牌授予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体系。按照“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总量指标与分项指标相结合,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和发展目标,从产业维度和城市维度进行设计,指导和评价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设计既注重产业规模与速度、强化内涵与质量,又突出亮点和特色,突出对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安全、“双创”、“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体现城市集聚资源、营造环境的效果,体现软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

一、“控制性”指标

为严格“中国软件名城”授予,确保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实效和质量,设计以下“控制性”指标(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一)产业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指标数值按照该城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计算);

(二)产业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国产业发展速度,或者产业增量不低于全国产业增量的5%。

对于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规定如下基本条件:1.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新兴业态等软件产业门类健全,结构合理;2.软件产业规模较大,产业综合竞争力强;3.产业创新能力突出,研发费用占业务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10%;4.拥有以中国软件前百家企业等为代表的知名软件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5.软件产业的集聚发展程度高,拥有国家级软件园区/示范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入驻软件企业占全市软件企业的比重不低于70%。

对于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规定如下基本条件:1.城市应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选择一个特色领域方向。主要特色领域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控系统)、大数据、互联网软件、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人工智能、游戏动漫、智慧行业应用等;2.特色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体系;3.特色产业在城市软件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不低于10%;4.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的行业市场份额进入全国前三;5.制定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建立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实地评估达标条件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包括7大指标,指标体系基础分数为100分。为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重点工作的评价,同时引导城市差异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鼓励城市探索促进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设立若干“加分项”(不含在100分之内)。“加分项”包括:

(一)以1000亿为基准,软件业务收入每多增加200亿元,给予0.5分的加分,最多加3分;

(二)软件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超过100家可加0.5分;每拥有一家软件业务收入过50亿元企业可额外加0.5分,过百亿元企业可加1分,过三百亿元企业加3分,以此类推,加分不设上限;

(三)在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和国际领先水平实现并跑或领跑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四)对基础软件(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办公软件)和工业软件(指专门用于或者主要用于工业领域,为提高工业企业研发、制造、生产、服务与管理水平以及工业装备性能的软件)发展情况较好的,可视情况分别给予1-3分的加分;

(五)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一带一路”、“双创”、“安全可靠”等国家战略方面有突出成效的,视情况每项给予1-3分的加分;

(六)根据实地评估情况,软件产业特色突出,且符合对“特色”的认定条件的,酌情给予1-3分的加分;

(七)对于国际化发展水平较为突出的,视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八)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效应明显的(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的促进,以及对城市交通、政务、社保、教育、医疗、市政等领域管理效率的提升),可视情况给予1-3分加分;

(九)对于党政主要领导推动软件产业发展以及名城创建工作有独创性举措,对于集聚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视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总得分=基础分+加分项。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地评估达标分数为总得分100分;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地评估达标分数为总得分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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