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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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遵循煤炭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全省煤炭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有序退出过剩和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严禁对水、火、瓦斯等灾害严重、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安全开采的煤炭资源进行矿权设置。严格控制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准入,支持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十三五”期间,关闭或部分退出煤矿123处,退出产能5103万吨/年。

二、保持适度产能弹性

落实国家煤炭行业减量化生产措施,除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无把握的煤矿之外,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部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其它煤矿根据煤炭消费淡旺季不同情况,实施276-330个弹性工作日制度。推进峰峰磁西、邢台北掌等煤矿建设,全面落实建设煤矿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序释放在建煤矿产能。

三、积极发展支持先进产能

结合我省实际,创新煤矿设计理念,采用高新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减少劳动定员,实现集约高效生产。生产煤矿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开滦、冀中能源等大型煤炭企业,先进产能煤矿达到50处以上。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煤矿建设,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后期保障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有关要求,稳妥推动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企业减少到20家以内,单个企业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第五章加快清洁高效发展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从煤炭开发、转化、利用各环节着手,加强引导和监管,推进煤炭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推动煤炭生产和消费革命。

一、推进煤炭清洁生产

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创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煤矿工业场地及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现代农业等产业,在拟关闭煤矿中可考虑选1到2处建成地质公园,美化环境,发展旅游产业。限制开发高硫、高灰分、高砷、高氟等煤炭资源。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生产煤矿必须建设配套选煤厂,提高原煤入选率。

二、推动资源综合开发与循环利用

重点治理和利用煤矸石、矿井水和粉煤灰,推进煤矸石发电、粉煤灰制建材、矿井水产业化利用等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唐山2×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京唐港新材料产业园区、曹妃甸焦油深加工园区和丰润新能源园区建设。加强科研创新,探索煤伴生资源利用研究,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鼓励煤-化-电-热一体化发展,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转化

推广先进洗选煤技术和现代化煤化工技术,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广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建设型煤配送中心。科学有序发展煤化工、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实现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推进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进行大埋深煤炭地下气化地质条件评价和开采条件研究,在典型矿区(大城矿区)实施场区实验,并在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为煤炭地下(井下)气化工业化奠定坚实基础。适时开展页岩气、干热岩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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