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海洋强市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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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养护工程。严格实施伏季休渔、捕捞配额和捕捞许可证制度。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和病害防治体系。通过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等措施,逐步恢复衰退海洋渔业资源,改善海洋生物繁育空间。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活动,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工程。统筹协调天津市海洋、环保、水务等部门,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完善覆盖全市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形成陆海联动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的普查和现状调查,对主要入海污染物通量实行监控和核算。完善滨海新区城区、沿海企业及工业园区入海直排口的登记制度,定期完成直排口的报检和核查。加强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坚决查处入海直排口超标排海行为,取缔非法入海直排口。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其落实评估机制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加大海洋生态红线区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监督力度。

(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负责)

(二)海洋资源配置与管理。

目标:坚持节约集约用海,不断提升海洋综合管理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力争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重点工程:

“美丽海岸”工程。推进大沽排污河整治修复续建项目、临港经济区中港池北护岸公共岸线防潮及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中新生态城滨海旅游区域岸线修复整治和人工沙滩岸线建设、永定新河河口治导线以外海岸修复与综合整治续建项目。推进天津海湾(海岸带)综合整治及修复工作,实施天津公共沙滩浴场和海岸带修复整治项目以及天津港东疆港区人工沙滩景观提升维护工程项目。到2020年,形成5公里生活、生态岸线,海岸线修复长度达到50公里。

岸线修测工程。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海洋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海岸线确定,认真执行海洋基础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修测本市全部管辖海域的海岸线,北至天津市和河北省海域行政区域北界线起始点,南至天津市和河北省海域行政区域南界线起始点。

围填海指标计划。严格执行围填海指标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充分考虑地区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适应项目建设用海需求,充分提高海域利用率,保障项目建设用海的合理性。优先保障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沿海新型城镇化建设用海需求,使海域开发利用从总体上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的决策部署,遵循自然规律,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编制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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