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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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着力形成社会共治和奖优逐劣的消费品市场环境

1.建立问题导向的消费品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间质量数据共享,突出监管重点和风险防控,构建从产品伤害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到缺陷召回的消费品质量监管体系,实现动态监管。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消费者关注度、企业质量管控水平等指标,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并动态调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抽检力度,推进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建设,增强依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落实DB31/T10282016《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加强基层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2.以社会信用体系助推消费品市场实现优胜劣汰。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作用,继续完善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强化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形成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交互共享机制,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数据、信息向社会开放,提升社会各方对消费品质量问题的共同监督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注重自身信用。将重要消费品纳入全市统一建设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等将自建追溯系统对接本市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3.完善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以“口岸验证抽查+后市场追溯召回”为主线的安全监管制度。制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进口消费品高风险产品目录和口岸特别管控目录,实现进口消费品安全风险动态管理模式。对在口岸管控中发现的不安全进口消费品实施销毁或退运处置,并实施相应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进口消费品实施全流程追溯管理。(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品、服装、婴幼儿及老年用品等消费品突出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和达不到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作出处理。加大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依托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组,加强工作统筹,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负责)

(二)建立以社会共治为导向的消费品质量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合力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类行业自律活动,引导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状况调查和产品质量测评,形成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全面掌握重点消费品质量状况,探索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组织消费品质量体验项目,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晓度与满意度调查,贴近市民,服务市民。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消费品领域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围绕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合作交流、研究咨询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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