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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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把握陆地与海洋空间的统一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以“海陆一体”战略眼光整体谋划空间发展。统筹海洋空间格局与陆域发展布局,统筹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尊重自然。树立敬畏海洋、保护海洋的理念,把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推进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维护好海域、海岛、海岸线自然状况,推动近海空间利用由生产要素向生活要素和生态要素转变。

优化结构。按照经济发展、生态良好、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控制近岸海域开发布局和强度,推动深远海适度开发,既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又不突破既定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集约开发。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把握开发时序,统筹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临海工业区建设等开发活动,严格用海标准,控制用海规模。对区位优势明显、资源富集等发展条件较好的沿海功能区予以重点保障,实施适度规模的点状开发。

第三节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的总体要求,基本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的定位以及初步建成海洋强市的战略目标,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是:

一、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以优化开发区域为基础、禁止开发区域为点缀的海洋空间格局基本形成。按照“北旅游、中航运、南重工”的空间建设格局,加快构建沿海城镇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要素高度集聚、生态环境良好、安全更加保障的蓝色产业发展带。

二、海洋空间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合理用海需求得到保障,沿海产业与城镇建设用海集约化程度、海域利用立体化和多元化程度、港口利用效率等明显提高,单位岸线和单位海域面积产业增加值进一步提高。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有效落实,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10%以内。

三、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海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严格实施,禁止开发区域占比保持在0.8%以上。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沿海岸线受损生态得到初步修复与整治,公共亲水生活岸线有所增加。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平均占比达到8%。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初步建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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