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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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对涉重金属、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实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3.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放射源生产、转让、运输、使用、收贮等全过程管理,规范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探索建立闲置放射源综合利用平台,有计划推动高龄高风险放射源退役,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监测队伍建设,强化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确保监督性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全面调查我省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县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我省核电厂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指导督促铀矿冶企业提升辐射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核与辐射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核与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核与辐射认知水平,稳步提升社会辐射环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制和体制。组织三门核电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演习,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检验性演习,全方位提升核与辐射事故预警能力及核与辐射反恐能力,形成灵敏、高效的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专栏4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重点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工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与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核与辐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程、核与辐射污染治理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68个,投资匡算15亿元。

(五)推进“两大工程”,增强生态承载能力。

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严格落实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切实加强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加大生态功能保障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力度,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提升,确保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维持原生态。深化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扩大自然保护区规模,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编制实施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定期编制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报告,形成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为节点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快绿色屏障建设,深入推进“森林浙江”和浙江特色国家公园建设,全面加强平原绿化美化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9000万亩。加快蓝色屏障建设,加强海洋蓝色屏障建设,严格控制海洋开发活动,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到2020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通过绿化造林、森林抚育、增殖放流、禁渔休渔等措施,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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