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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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城乡统筹治理。引导有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统筹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探索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放准达到Ⅳ类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有效收集,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省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部提高到75%以上。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省县以上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提升,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畜牧业生态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大力推进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开展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改造。依法规范使用投入品,协同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到2020年,全省完成1.3万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进商品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必须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理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专栏2 水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重点开展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水源地物理隔离工程、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2.地表水水质提升工程。重点实施41个劣Ⅴ类水体消除、断面水质提升、重点流域(河网)综合整治工程。   3.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实施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污泥等无害化处置工程。   4.城镇农村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800个,投资匡算1568亿元。

(三)落实“四措并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1.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综合防控,优化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向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大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力度。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重金属污染排放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底前,长兴县国家重点防控区完成“摘帽”,力争创建长兴县、平阳县重金属污染排放综合防控国家示范区。全面完成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强化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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