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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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优化取水排水格局。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到2020年,除嘉兴市外,其他设区市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自2016年起,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县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健全完善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县域备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双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巩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对劣Ⅴ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逐一制订治理方案,落实配套工程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和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深入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网的污染整治、水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确保Ⅰ—Ⅱ类水质断面保持稳定,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开展重点海域和沿海城市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河长制、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继续做好《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相关内容的落实工作,全面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2016年底前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强化陆海统筹,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防控陆源溢油污染海洋。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溪闸全面消除劣Ⅴ类水。深入开展近岸海域和杭州湾等重点海湾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地区的围填海活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改善。

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深化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6大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到2018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现全封闭、内循环、零排放的目标。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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