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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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治机动车船污染。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推进绿色交通省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全省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专车、一般公务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改造为清洁能源汽车。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畅通工程,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以上。

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从2016年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等10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实施评估后,适时确定采取以下行动的时间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推进实施《浙江省推广港口(空港)岸电系统实施方案》,力争到2017年,全省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机场廊桥岸电设备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到2017年,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省内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50%。加快配套油品升级,分阶段提前供应与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5.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落实“七个100%”制度,将扬尘防控经费纳入建筑工程造价。以城乡结合部区域为重点,加大各类扬尘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各类露天物流堆场、车站、港口、码头等的扬尘管控,对企业煤堆场、卸煤场所等采取防风抑尘管理,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大力整治建筑行业垃圾运输,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2%以上。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

6.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实施监控。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严格落实采矿粉尘控制措施,2017年9月底前,全省90%以上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到2020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专栏1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1.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包括实施园区集中供热、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小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程。   2.产业布局优化工程。重点实施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等工程。   3.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包括实施燃煤火电机组、热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工程,煤改气工程,重点行业和园区VOCs治理等工程。   4.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实施老旧车船淘汰和油品提升等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260个,投资匡算826亿元。

(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强化陆海统筹,推进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水十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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