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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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2.坚持质量改善核心。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以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功能不退化为底线,健全环保工作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强化环境质量差异化考核奖惩,力争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3.坚持环境问题导向。以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通过落实重大环保项目,有效保障重点任务落实,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4.坚持全民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5.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治理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主要指标:“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7项,涵盖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生态建设和风险防控。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现状、指标差距和改善潜力,重点指标量化分解到各设区市,实行差别化考核管理。各地要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的具体任务,配套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做到任务项目化、责任具体化,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表1浙江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全省目标 2020年各设区市目标
杭州 宁波 温州 湖州 嘉兴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约束性指标 环境   质量 1 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 72.9 80 90.6 63.2 72 100 44.4 90.5 81.3 100 50 57.7 100
2 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 6.8 全面   消除 全面消除
3 PM2.5浓度(μg/m3) 47 完成国   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4 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78.2 完成国   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污染   减排 5 国家“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国   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重金属减排 6 国家“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国   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预期性指标 环境质量 7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73.1 80 68.4 83.3 83.3 100 39.3 100 95 100 100 83.3 100
8 近岸海域二类以上海水比例(%)   完成国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9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85 94 100 100 100 100 44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国家任务 按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
生态建设 11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 39 50 85 55 36 85 42 50 33 33 50 33 77
12 大陆自然岸线比例(%)   35                      
风险防控 13 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下降比率(%) 130(“十二五”总数) “十三五”期间比“十二五”时期总数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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