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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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环保共建共享机制。

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落实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措施,积极培育生态环境文化,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和公益宣传计划,增强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公益精神,强化全社会生态环保价值观念。充分发挥各类网络新媒体作用,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环保宣教新模式。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信息、环境监管等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跟踪和研判,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共建,完善环保组织培育机制,加强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的互动协商机制,健全公众、环保社会组织对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的监督和参与,完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省环保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省级部门推进本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工程,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资金保障,狠抓项目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围绕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实施一批环保重大工程,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参与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三)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企业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四)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18年年中和2020年年底,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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