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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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强势推进“五水共治”、治气治霾、治污减排和生态保护,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5年,全省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为72.9%,比2010年提高11.8个百分点;地表水断面水质劣V类比例为6.8%,比2010年下降9.9个百分点;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3.1%,比2010年提高11.4个百分点;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5.1%,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8.2%,比2013年提高9.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持续安全。

二是治污减排成效明显。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8.82%、16.91%、21.35%和28.81%,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省汞、镉、铬、铅、砷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显著下降,减排幅度全国领先。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生态建设全面深化。大力开展“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跃上了新水平,全省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5个、国家级生态县(市、区)1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91个、省级生态县(市、区)62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12个,创建了一大批“绿色细胞”。

四是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全省累计建成各类污水处理厂351座,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完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在线监测,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71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6个、刷卡排污系统2018套,有3800余家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五是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牵引,环保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建立“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全面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率先实施河长制、交界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制度,率先试点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环保监管模式,强化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创新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指标量化管理及企业刷卡排污等系列减排制度。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尽管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全省尚有四分之一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不到功能目标要求,京杭大运河、钱塘江等水系局部河段仍存在一定程度污染,部分平原河网污染相对严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仍为极差,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4个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灰霾天气呈现常态化发生态势,酸雨率仍居高不下。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不容乐观,工业用地污染问题相对突出。全省生态系统功能还不强,生态环境空间被蚕食侵占以及不合理开发、碎片化开发现象突出,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亟待深化。经济中高速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公众对环境质量高诉求与环境质量持续性改善高难度的矛盾仍将比较突出,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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